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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常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常州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开展。请各辖市(区)科技局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要求,组织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

    2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针对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开展众创空间建设。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3、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地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常州市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所在地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市科技局。

    4、各辖市(区)科技局将盖章的推荐函、《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分别于2016729报送至市创业孵化协会。

     人:常州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