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经济运行处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主体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要求为市内一级法人。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认定办法》。(http://www.czeic.gov.cn/html/jxw/2015/QPKBOBAI_0323/15033.html)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1)。 (二)企业申报声明 申报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附件2)。 (三)申报表 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附件3)。 (四)申请报告
(五)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申报单位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二)市经信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委将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三)经认定的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转型升级(工业设计类)专项资金项目。 (四)联 系 人:徐伟强; 联系电话:85681219、85681218。 附件:1、 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2、单位申报说明 &n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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