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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5-19 阅读次数:62】 【字号
 

     

    各辖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5号)精神,统筹考虑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方向,我市细化了项目实施有关要求,请各辖区对照项目申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对“‘菜蓝子’产品设施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这三类由市审批立项项目的申报条件、管理模式按照《2016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5号)(详见附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筛选出一批投入规模大、产业导向强、绩效明显的项目作为省级项目优先立项。对已申报市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项目,经市级审批、省级确定立项后,不再列入市级补助范围;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对同一申报单位不同建设内容同时申报省、市级项目进行合理统筹。

    二、对于“地方特色馆、农资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农资)展销推介、农业‘走出去’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这五类由省审批立项的项目,各地要按照《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精神,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三、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整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对由市审批立项项目,请于6月3日前将项目立项汇总表(格式见省级文件附件6)和实施方案(格式见省级文件附件3)报市级审批,经省级确认无异议后,各地组织实施;对由省审批立项项目,请于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省级文件附件 6)和项目申报书(格式见省级文件附件4、《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请到江苏农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市,经省级审批立项后计划另行下达。上述两种情况的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由辖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各地要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苏农计〔2015〕42号)、《常州市农委关于加强常州市级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5〕44号)精神,切实增强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立项、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关键环节的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农业部门开展前期调研、立项评估、实地勘验、督查验收等提供相关经费保障。

    联系方式:常州市农委园艺处81667968、畜牧兽医处81668016、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85682251、市场信息处 81668241、农业资源开发处85682229、计财处85682250、监察室85682223;市财政局农业处 85681859。

    

    附件:苏农财[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