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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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6﹞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常新经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业务总部;经认定新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除外)。 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范围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常新经发﹝2016﹞37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新北区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附件1)。 3.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4.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批文的复印件。 5.准金融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五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创业投资基金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6.2018年度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鉴证)。 7.服务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介绍,包括:服务种类、服务金额等,并附相关合同。 8.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三、具体要求 1.请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汇编成册(一式两份),涉及各类证明材料、合同及验资报告的请提供原件(事后返还)。 2.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邢皓程 85585580 钱鹏阳 85158211 附件: 1.新北区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