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宣传文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宣传文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文化人才的引育力度,激励宣传文化人才推动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宣传文化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常开人才办〔2019〕12号、常新宣〔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必须是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申报人才要符合《关于推进宣传文化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常开人才办〔2019〕12号、常新宣〔2019〕22号)文件中关于文艺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文化重点人才和文化拔尖人才补贴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由引才单位会同引进人才联合填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相关材料。
2.受理。引才单位上报至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核。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初审。
4.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召集评审委员会会议综合评审。
5.公示。经审定后的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通知,公布入选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才根据申报所属的类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尽量提供人才相关证明,各申报人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相关附件,所有材料按顺序编辑目录及页码(除封面外全部编页),正反面打印并按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政府20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3178620@qq.com。联系人:李妍清,电话:85163109。
附件:《关于推进宣传文化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常开人才办〔2019〕12号、常新宣〔2019〕22号)
新北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新北区委)宣传统战部
常开人才办〔2019〕12号
常新宣〔2019〕22号
关于推进宣传文化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
(修订)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文化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文化人才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74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修订)》(常开工委〔2019〕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政策及资助对象、条件
(一)文艺名家
资助政策
从区外引进的文艺名家,给予每人30万元引才资助。2年内在区内购房,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可再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
资助对象和条件
由新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且参与过重大文化项目或者以项目合作形式参与本区重大文化项目建设,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具有深厚的文学艺术修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长江学者成就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家级最高奖项;
5.曾就职于世界知名文化艺术机构或团体,从事专业工作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
(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
资助对象和条件
参照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中关于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标准认定。
(三)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资助政策
从区外引进的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万元引才资助。2年内在区内购房,可再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
资助对象和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我区重点文化企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连续12个月薪酬累计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企业工作;
2.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
3.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较强的宏观战略把握能力,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
4.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
5.重视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形成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四)文化重点人才
资助政策
从区外引进的文化重点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引才资助。2年内在区内购房,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可再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资助对象和条件
与我区文化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文化重点人才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达一定年限,综合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熟悉其所在领域工作,在专业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奖项;
3.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
(五)文化拔尖人才
资助政策
从区外引进的文化拔尖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引才资助。2年内在区内购房,可再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资助对象和条件
与我区文化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文化拔尖人才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年内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对于德才兼备、业绩贡献非常突出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
二、申请、确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年4月份集中受理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定程序
1.由引才单位会同引进人才联合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相应申报表;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和业绩证明等;
(4)企业聘用协议;
(5)企业劳动合同以及且超过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6)购房人员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7)如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补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4.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最终人选,并通过适当途径将审定的文化人才向社会公示。
三、政策兑现
1.购房补贴适用于引进人才在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两年内购买位于新北区80平方米及以上自住商品房(产权归人才所有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2),引才资助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引才资助申请表》(附件3)。
2.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企业账户。
3.引才资助:从申报年度起,按照30%、30%、40%分三年发放至企业账户。
4.引进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开新北区的,终止资助。
5.引进人才项目化合作不满三年,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由专家评审会审定。
6.补贴发放期间,若人才类别提升可重新申报,经审定通过可按照新类别享受补贴,原补贴即终止发放。
四、其他
1.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夫妻双方均属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可按照各自标准分别对同一套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4.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关于加强全市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5.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实施办法;
6.本实施办法由区委宣传统战部(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附件3: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引才资助申请表
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
(新北区委)宣传统战部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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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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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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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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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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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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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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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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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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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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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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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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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住房 情 况 |
坐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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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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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 □存量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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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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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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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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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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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领 |
□首次申领 □第二次申领 □第三次申领 |
申领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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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我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单位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购房补贴。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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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意见
经审核,同意资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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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知晓人才政策相关规定和条件,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本人在新北区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3.本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承诺所购住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所购房屋依规进行锁定等相关操作。
4.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申请人签名: 共有产权人(购房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引才资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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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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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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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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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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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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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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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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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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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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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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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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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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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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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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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领资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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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大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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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我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单位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新北区宣传文化人才引才资助。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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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意见
经审核,同意资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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