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的通知 |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更好地服务开放型农业企业,有重点、有目的地扶持开放型农业企业,助推我市开放型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探索试点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现将有关试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的基本要求:一是要通过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提高开放型农业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二是要通过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了解和掌握全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和贸易情况;三是要通过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积极争取与财政扶持政策相挂钩,不断增强开放型农业企业的发展后劲。 二、申报对象 各辖市(区、经开区)现有的开放型农业进出口企业、农产品贸易企业、农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等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辖市(区、经开区)务必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今后每年3月底前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对申报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的企业要具备以下要求: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农业开放型进出口企业、农产品贸易型企业、农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企业销售收入、进出口贸易运行正常,有一定的企业利税,企业的社会保障情况良好。 (三)企业信用。企业的资产状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 (四)联农机制。对本地乡村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对农产品加工和贸易有促进作用,对农民增收有促进作用。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开放型农业企业向所在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村工作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2)辖市(区)级初审。按照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申报要求,各辖市(区、经开区)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提出申报的开放型农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善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和上报相关材料。 (3)市级综合审定。市级对申报“名录制”的开放型农业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常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企业将优先享受市级有关项目扶持政策。 六、材料报送 各辖市(区、经开区)需向市级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汇总表。各辖市(区、经开区)在搞好各企业审核的基础上,要认真汇总所辖市(区、经开区)开放型农业企业的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盖部门公章,上报市局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二)开放型农业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介绍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文字总结性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农产品经销、进出口贸易、经济效益、联农带农机制,以及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信用等级证明; (5)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情况的佐证材料; (6)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7)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三)电子材料报送。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各辖市(区、经开区)将《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或QQ报送市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联系人:肖新民 联系电话:85682251。 七、有关要求 各辖市(区、经开区)要把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开放型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好开放型农业的指导服务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的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申报试点成功后,各辖市(区、经开区)对名录内的开放型农业企业,务必要按季度汇总上报《常州市农业利用外资季度统计表》(见附件3)和《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进出口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 附件:1.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制申报表; 2.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名录申报汇总表; 3.常州市农业利用外资季度统计表; 4.常州市开放型农业企业进出口数据统计表(附表均另行下发)。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