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三位一体”(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改设备投入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组织申报“三位一体”(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改设备投入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字号:〖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精神,支持引导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现就组织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技改投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本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物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原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 (二)本市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装备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按项目技改设备投入的12%提供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信用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产品能为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2.项目购置设备应用于防疫物资的生产或生产防疫物资所必须的原材料、生产装备的制造,本次申报设备购置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之间。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工信局汇总。 (二)申报材料 (1)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技改投入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 (4)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 (5)企业申报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书(附件4);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 (三)受理时限。第一批请于2020年2月12日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为在疫情期间尽快落实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分批申报设备投入,后续如有新增设备投入可继续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周忆峥 85681271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 85681838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原材料目录 2.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技改投入项目申请表 3.购置设备发票清单 4.企业申报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书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附件下载:附件.rar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