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各辖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加大“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就组织推荐2016年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有明确上市意向的科技型企业。
2.有意向转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常州市内注册并纳税,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主要产品(服务)属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过程节能环保。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
4.重点推荐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链内骨干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
5.重点推荐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处于上市辅导、股份制改造等阶段的企业。
6.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上市后备的企业。
三、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