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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2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5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511日至1231日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5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并同时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