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2 来源:综合处 字号:〖大 中 小〗 |
常经信综合[2015]349号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5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但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5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委(联系人:综合处 陆铜新,联系电话:85681214,传真:85681234,邮箱:lutongxin1228@163.com)。申报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至2015年12月25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件:1、《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