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 |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269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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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312号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产生日期:2015-12-21 | 发布日期:2015-12-22 |
内容概述: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 |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常人社发(2015)312号 |
关于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精神,提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质量,树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申报工作,各区原则上可以向市申报1-2个街道(镇)作为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民参保登记示范点以街道(镇)人社所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人社工作基础扎实,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工作特色较为鲜明,能发挥示范作用; (二)能配合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参保人员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以及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三)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四)能认真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工作; (五)能注重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成果运用; (六)能坚持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写申报表(附后)向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初步审核。区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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