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新文改办〔2015〕1号
关于2015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根据《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文件精神,经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5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新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项目要符合《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中关于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息补贴、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补贴、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补贴、公共文化基础平台建设补贴的相关要求。
二、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有创新团队支撑的项目,包括: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及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类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项目;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园区所属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统一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所属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和镇、街道公共文化平台建设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直接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所属的补贴类型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5),并按照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制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做到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所有材料按顺序编辑目录及页码(除封面外全部编页),正反面打印并按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在2015年10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政府2006室)。联系人:包琳霞,电话:85127363,邮箱xinbeiquwgb@163.com。
六、申报要求
(一)加大组织工作和宣传力度,落实申报工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协调,积极宣传发动,为申报单位认真解读相关政策以及申报程序,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严格申报要求和审核程序,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审核和筛选,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园区和镇、街道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
2.《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
3.《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补贴申报表》
4.《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补贴申报表》
5.《公共文化基础平台建设补贴申报表》
新北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