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1-02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5〕700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要求 1、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相关要求以附件为准)向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市经信委。我委对材料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2、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装备〔2012〕521号)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表;(3)特色产业发展规格或实施方案;(4)辖市、区政府(含园区)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3、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1份)、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2份)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