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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意企业经营贡献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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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意企业

经营贡献奖的通知

基地各企业:

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在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注册并经认定的创意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涉及营改增企业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用于基地建设和扶持创意产业发展。为做好2014年度创意企业经营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贡献奖申报范围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注册并经认定的创意企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移动电商、移动娱乐、移动广告、移动应用)、动漫游戏、服务外包、设计服务(不含建筑设计)、影视制作及发行、广告、文化艺术及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经营贡献奖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各一式二份)

1.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加盖公章);

2.2014年度各种税收缴纳明细表(加盖公章);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营业税(涉及营改增企业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4.2014年度营业税(涉及营改增企业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4年度营业税(涉及营改增企业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银行扣款凭证或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2014年度地税部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种税收所属期为实际入库期(即:申报期为:2013.12-2014.11;实际入库期为: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