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青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天政发〔2017〕1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常天政办〔2017〕 10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申报2020年度天宁区区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是天宁区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
申报主体是天宁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
他组织,获奖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个。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1)在天宁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工业企业需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报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能耗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2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6)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7)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7)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班组)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第(5)项需提供一式二份书面材料(软封面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四、组织推荐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地申报组织的预审、推荐工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20年9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顺付,联系电话:0519-69661538 ;联系地址: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8楼817室)
附件: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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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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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申报通告.doc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申 报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