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申报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经质办〔2020〕2号)、《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质量管理奖评审规则(试行)>的通知》(常经质办〔202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经开区质量管理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 报 原 则
质量管理奖授予本区域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
质量管理奖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 审 依 据
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16)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三、申 报 主 体
经开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每年奖励企业(组织)不超过3个。
四、申 报 条 件
1、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企业(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企事业单位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由于企业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 报 材 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申报表。如实、完整填写《经开区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5寸光盘或U盘)。
上述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其中材料5可单独装订),辅以目录和页次,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六、组 织 推 荐
各镇、街道负责所在地区企业(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报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申 报 截 止 时 间
2020年11月16日
八、联 系 方 式
经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季峰
联系电话:8986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