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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苏科贷”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苏科贷”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合作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8号)和《关于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苏科高[2013]264号)的要求,今年继续实施“苏科贷”试点工作,现将我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科贷”企业入库

    申请“苏科贷”入库的企业需为注册地在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的企业,并符合如下条件: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4%。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申请入库企业,由辖市区每月15日前,将《“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汇总反馈至科技局高新处。市科技局高新处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入库。贷款支持对象应为入库企业。

    二、“苏科贷”贷款申报

    “苏科贷”按照“常年受理,集中审批”的原则申报,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网址:http://58.213.132.93/skd/login.asp),注册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线填写《“苏科贷”项目申报书》,具体操作见苏科贷企业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

    三、“苏科贷”支持方式

    合作银行以非变现知识产权质押(专利要求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和企业高管个人房产非足额抵押方式(房产价值要求为贷款额的50%以上),予以企业贷款支持。同时企业需符合相关条件: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50%,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贷款额;企业近三年内平均利润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50%;企业贷前以及贷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