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内资总部企业:
1.申报企业在常州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企业在常州市以外地区投资企业数(占股50%以上)不少于3个或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4.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满足申报标准(三)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市外企业和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占申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5.在信用常州平台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不得参评。
二、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申报企业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申报总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项的陈述(附企业营业执照和隶属关系证明)。
三、申报程序
时间要求: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详情可咨询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方式:潘佳丽,8512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