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国家高新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国家高新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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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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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9〕4号)精神,现对2018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将申报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8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已经完成验收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10万元。同企业2018年度如有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中心,且已经享受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政策的,不予重复奖励;之前已享受过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按差额部分奖励;之前已享受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原则。扶持资金按年度受理核拨,由各镇、街道先行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资金审批表(详见附件一); 2.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3.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文件及项目验收证书; 6.申报材料使用A4尺寸,按序简单装订,一式两份。 (三)受理时限。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7日下午5:00前,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申报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联系人:孙整瑛,联系电话:85857059。
附件: 1. 2020年度常州高新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承诺书。 3.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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