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各辖市(区)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开放载体平台,推动开发区提档争先,按照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7号)文件,现将2021年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我市相关开发区范围内的省级国际合作园区。
(二)我市相关开发区设立的实体化运作的开发运营公司。
(三)新增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省级外资功能性机构的相关开发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共性申报材料
(一)基本条件
1. 资金申报涉及相关企业注册地址在相关开发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资金申报涉及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3. 资金申报涉及相关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二)共性申报材料
1. 2021年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三、奖励政策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开发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培育
1. 奖补对象:开发区
2.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需为2020年度当年被省商务厅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
3. 奖补标准:每新增一家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园区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4. 个性申报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开发区申请报告;(2)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整体位置示意图;(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书复印件;(5)省商务厅关于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二)支持国际合作园区项目集聚
1. 奖补对象:开发区
2. 申报条件: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
3. 奖补标准:对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按其当年地方贡献给予园区不超过50%奖励。
4. 个性申报材料:(1)国际合作园区申请报告;(2)国际合作园区四至范围和整体位置示意图;(3)国际合作园区所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整体位置示意图;(4)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名单明细;(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书复印件;(7)外商投资企业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9)2020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三)支持开发区开发运营公司发行债券
1. 奖补对象:开发区开发运营公司
2. 申报条件: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和发行债券的开发运营公司
3. 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4. 个性申报材料:(1)开发运营公司申请报告;(2)开发运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发运营公司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5)开发运营公司向债券交易场所提交的申请报告复印件;(6)债券交易场所同意发行债券的批复复印件;(7)相关交易所官网的发行结果公告截屏,并加盖发行单位公章。
四、免申报项目政策内容
以《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江苏省国际合作园区的通知》(苏商开发〔2020〕9号)、《省商务厅关于认定江苏省第二批国际合作园区的通知》(苏商开发〔2021〕10号)为依据,对我市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一批和第二批江苏省国际合作园区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五、申报程序
1. 开发区及开发运营公司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辖市(区)商务部门,其中国际合作园区项目集聚支持项目和开发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培育支持项目由辖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开发区开发运营公司发行债券支持项目由辖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2. 辖市(区)商务、地方金融监管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市商务局开发区处,经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各区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3. 开发区及开发运营公司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详见“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3)。操作联系人:费 萧;联系电话:85580370。
4. 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5.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达支持项目资金文件。
6.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7. 同一项目市级、部省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开发区处 史一欢,电话:85682307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处 耿一桢,电话:85686669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徐明星,电话:85681838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申报表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常州市商务发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