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北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常新委办〔2018〕105号),现就申报2021年新北区区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新北区区长质量奖是新北区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设有“新北区区长质量奖”和“新北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两个奖项。
新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不属于淘汰限制类产业;
(三)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能耗、环保和质量等指标在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无偷税漏税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六)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七)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新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U盘)。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第5项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软封面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四、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7月5日。
五、新北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许慧媛、姚依倩
联系电话:85129215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北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申报表).doc
常州市新北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