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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国家高新区 (新北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开工委〔2020〕75号)、《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开科〔202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受理,有关资助经费的领取另行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人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专利奖励登记表(附件四)电子版发送至289457515@qq.com邮箱核查后,提交相关材料至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518号高新广场1号楼5楼B509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作自行放弃。

    三、联系人:

    王刚 85178985   朱亚香 85127531。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四、奖励标准

    1.2020年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8000元;获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须确保自该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之日起在常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5年。国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授权发明专利按照差额资助(上一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扣除上一年度失效发明(专利期届满除外)及转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之外的发明专利)

    2.2020年从常州高新区外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转让成功后每件资助15000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区外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自该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之日起在常州高新区范围内有效持有至少5年;

    3.2020年在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以色列、俄罗斯获得PCT发明专利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5万元人民币/件,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个人。

    2.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PCT发明专利;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外转让至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内的有效发明专利。

    3.企业已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贯标备案。

    六、专利资助书面材料:

    1.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一或附件二)、转让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三);

    2.加盖公章的专利证书复印件(证书第一页);

    3.国境外专利资助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转让专利提供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发明专利转让审批表(附件五)及登记簿复印件;

    5.单位申报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六)、收据以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需本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常州市开户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个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七);

    6.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一份(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不需要装订,单独提供)。

附件包含:(下载点这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专利资助的通知.doc

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企业专利资助申请表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个人专利资助申请表

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转让专利资助申请表

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专利资助登记表

5、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发明专利转让审批表

6、企业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7、个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8、收据格式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