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21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奖励
一
政策措施
【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奖励】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1〕3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组织开展今年我市企业贯标奖励申报工作。
二
奖励标准
按照《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9〕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认证(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但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和市级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择优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
申报条件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20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认证(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但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并且也没有获得市级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可申请2021年市级贯标认证奖励。
优先推荐有效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国(境)外专利拥有量大和增长快的企业;优先推荐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和常州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通过了贯标认证年度监督审核的企业。
四
奖励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辖区知识产权局报送《2021年度常州市贯标奖励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二)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
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优先推荐条件,于7月20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同时报送《2021年度推荐常州市贯标奖励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2020年度常州市贯标奖励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同时附申报书及所有附件电子版。各辖区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择优给予贯标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从辖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市贯标奖励的企业中,择优确定给予市贯标奖励的企业。
五
联系方式
一、政策措施
【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奖励】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1〕3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组织开展今年我市企业贯标奖励申报工作。
二、奖励办法
按照《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9〕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认证(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但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和市级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择优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20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认证(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但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并且也没有获得市级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可申请2021年市级贯标认证奖励。
优先推荐有效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国(境)外专利拥有量大和增长快的企业;优先推荐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和常州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通过了贯标认证年度监督审核的企业。
序
四、奖励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辖区知识产权局报送《2021年度常州市贯标奖励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二)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
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优先推荐条件,于7月20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同时报送《2021年度推荐常州市贯标奖励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2020年度常州市贯标奖励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同时附申报书及所有附件电子版。各辖区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择优给予贯标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从辖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市贯标奖励的企业中,择优确定给予市贯标奖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