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5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2015年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在江苏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 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 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国内中小板、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