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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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科技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开科〔2021〕14号)精神,为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现启动2021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法人主体单位; 2.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企业与高校院所(事业法人单位)及外国专家组织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是指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咨询费、技术开发费、技术转移(转让)费、检验检测费、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费等费用,不包括用于生产的设备购置费; 3. 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及申请资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目标产品(服务)应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申请企业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企业与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法人单位)及外国专家组织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5.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并且已经在区科技局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不予受理。产学研合作的院校方在江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须事先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系统中备案; 6.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7.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关联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8.单纯委托产品检验测试类合同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且于2021年6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通过现场验收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按截止项目验收通过之日企业实际支付科研单位合作经费的20%给予资助金额,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一项目只资助一次,已享受上级产学研项目资助的按差额资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项目与往年资助过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类似,且技术成果上无重大突破的; 2.除有正当理由,申请单位以往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合格、异常结题项目的; 3.往年有项目中期检查不报告、科技统计报表不填写,情节严重的; 4.企业和单位在申报和实施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自发现并确定上述情况年度起三年内的。 5.尚未进区正常营业的; 二、申报方式 1.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通过书面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_zhengying@126.com。 3.申报材料: (1)《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法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依据协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2名以上企业项目研发人员签字,注明与某单位某项目的合作经费),或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2名以上合作方项目研发人员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的,需提供合作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企业及合作方开展项目合作的研发团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其他关于说明该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水平、合作成效等有关佐证材料。 4.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808室 联系人:孙整瑛 85857059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资助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附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法人信用承诺书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