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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软件云计算、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2014年省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软件云计算、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信息来源: 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日期: 2014-04-21
 
 
 
通 知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有关园区:
2014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开始。现将软件和云计算、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软件和云计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
2、申报第4项行业应用软件项目,须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3、申报第6项省级软件技术创新项目须为我委认可的“曙光计划”企业联合研发中心或认定的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4、申报第6项须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的重点项目,须由我委认定的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聚集区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5、优先支持得到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配套及风险投资进入的项目。
6. 2013年度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软件和云计算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2014年度资金。获得以前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软件和云计算项目)支持的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支持项目(纳入“江苏省十百千亿软件企业培育计划”内的企业、省认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联合研发创新中心的可以允许有一个项目未竣工验收)。
申报范围:
1、云计算与大数据:可信计算、大数据关键技术及应用、云计算关键技术及应用
2、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装备嵌入式软件、海工船舶应用软件、生产管理软件
3、基础软件:基于Power架构的支撑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新型数据库
4、行业应用软件:电力、通信、交通、医疗卫生、环保节能、金融等行业软件
5、新兴信息服务业:移动互联网服务、特色电子商务服务、三网融合增值服务
6、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软件技术创新、软件人才服务平台,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的重点项目
二.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申报条件:
1、重点示范应用与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工作基础,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方案先进,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内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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