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日期:2014-04-01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80号)、《常州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常质强办发〔2014〕 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原则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主体是常州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每年获奖组织原则上不超过5个。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报组织的主要经济、技术、科研、安全、能耗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申报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申报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由于企业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6)项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应获得省、市名牌称号(特殊行业或产品除外);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登录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政务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zqts.gov.cn。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二份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五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第(5)项需提供一式二份书面材料(软封面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四、组织推荐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申报组织(以注册地为准)申报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预审、推荐工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9日。
六、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李臻
联系电话(传真):0519-85807823
附件:2014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常州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