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处 日期: 2014-02-20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和省经信委职称办[2014]2号文件精神,本年度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经济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自2014年2月20日起开始受理。经研究,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材料均须通过纸质和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截至时间2014年5月10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申报范围、评审条件等分别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应严格执行相关资历年限要求,即取得资格当年和申报当年均不得计入资历年限。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登陆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设置登陆密码,录入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及时予以制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其他证明材料的每一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的封面及表格内“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委托评审或认定函,报辖市(区)经信(发)局组织人事部门或人社局职称部门。
(三)各辖市(区)经信(发)局、人社局,认真审核所在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上盖章后,送交市经信委。
市直单位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或认定函,直接报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