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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关于建立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常发〔2010〕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建立“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范围和认定数量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每年全市确定评审3-5个“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三)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
  (四)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发挥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和推动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
  三、申报条件
  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二)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三)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四)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传统工艺传承等方面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四、推荐申报名额
  “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辖市区各推荐上报,市有关部门、单位、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样表附后),提交申办报告,经主管部门及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中旬前。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三)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颁发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根据省人保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到省厅参加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六、支持措施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政府开办、运转经费补助5万元。政府补助经费划拨到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各地、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工作室,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陈俊、陈太明, 联系电话:85682017、85682019;
  电子邮箱:czpxc@1636.com
  附件:《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Files/2012/4-25/201204250930568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