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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


第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6日



文件及附件:szfl[2014]98(2014-12-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