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2年6月23日 作者:知更鸟 第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6日 文件及附件:szfl[2014]98(2014-12-16).doc 上一篇: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引领下,加速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技术、产业与应用(上) 下一篇: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