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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4〕26号


关于印发《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


为加大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编制的引导力度,促进改善民生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省财政整合设立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引导资金”)。为规范省级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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