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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信息名称: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09824/2014-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国土局: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14-12-09
发布日期:2014-12-09
内容概述:
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