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区实行特殊工时制 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文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实行特殊工时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实行特殊工时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武进国家高新区省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开展特殊工时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是指用人单位经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后,其清单内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期限为3年的一项制度。
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二、范围及对象
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且已取得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许可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民主协商
用人单位申报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前,应与职工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事项开展专项集体协商。
1. 企业已建工会组织的,由工会组织召开集体协商,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执行。
2. 企业未建工会组织的,应尽快建立工会,未建工会之前暂由企业召开所涉岗位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到会人数参照《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 协商结果应向全体涉岗职工公示不少于7天。
(二)用人单位申请
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至武进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 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专项集体协商决议。
(1)涉岗职工代表选举记录;
(2)涉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3)会议记录、表决记录及表决结果。
(三)行政许可
武进区行政审批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实地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公布清单
武进区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特殊工时岗位清单》,附件2)应及时通过武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以下简称“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单位内部公布获得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的岗位清单,告知涉岗职工获得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动态管理
(一)日常监督。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针对投诉、举报案件,用人单位存在特殊工时工作制度执行不力、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并且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的,由武进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行政许可,从清单中取消,并通过“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动态调整。初次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有关规定申报,同时可一并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材料;岗位清单内用人单位新增特殊工时岗位的,可直接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材料。武进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并将其列入清单。企业主体消亡(注销)的,将其从清单中取消。单位名称、注册地变更或岗位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变更申请表》(附件3)报武进区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相关变更信息及时通过“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
2. 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清单
3. 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