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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等173个单位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各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集聚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经各地各有关部门择优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等173个单位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批单位,督促其尽快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同时,加强对新设基地单位的指导帮助,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博士后培养质量。

二、各新设基地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紧与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委托招收的流动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按照申请设立基地时提出的发展规划,抓紧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选聘,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使用工作,在科研和生产实践中,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

(五)积极参加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为博士后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培养造就更多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附件:关于批准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等173个单位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2021年批准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共173个).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