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2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原计划基础上扩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范围,在辽宁等15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工作(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二、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紧扣申报事项和计划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试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工作台账,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风险报送、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地区数据安全监管能力。
三、相关部属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主动深入一线,从政策标准研制与解读、现场指导与检查、技术手段支持、试点成效评估评价、工作总结与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好支撑服务保障。
四、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组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宣贯培训、现场指导、中期检查、总结评估等。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试点地区、相关部属单位应及时报告。
五、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可参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本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按照《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 010-66022603/6606956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