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企业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4年起企业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一、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七、关于上述有关税种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问题。纳税人按季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纳税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二分之一计算。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