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按销售数量给予我单位一笔返还奖励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供应商按销售数量给予我单位一笔返还奖励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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