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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功课(一):做好国内国际对接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强力助推下,我国企业甚至个人掀起了新一轮“走出去”热潮。与在国内做生意不同,跨国投资、经营,面临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如何避免被双重征税、如何解决国际税收争议、如何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等问题,是“走出去”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走出去”企业如何走得稳走得远,至少需要做好三方面的税收功课,中国税网将为您带来系列报道。

功课一:做好国内国际税收对接

“我公司是从事机械制造的企业,企业不大,最近收购了德国一家老牌公司;另外,我们拿一些比较过时的机器设备到印度开办合资企业,技术我们负责,一些核心零部件我们提供,销售由合作方负责。这两件事在国外如何进行税收处理还算清楚,但是我们不知道在国内是否需要纳税?该如何纳税?”泉工股份公司负责人在政策宣讲会上提出。

该负责人的提问其实反映出不少“走出去”企业在税收上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走出去”投资、经营与国内税收关系不大,没有提前做好功课。“走出去”后才发现,其实和国内税收关系紧密,如果不做好国内国际税收的对接,就会面临很大的税收风险。

福建省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走出去”企业做好国内国际税收对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境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的退税问题;“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问题;境内企业和境外子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问题等等。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走出去”企业普遍会遇到的问题。“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同一笔收入在中国和收入来源国被双重征税的风险,这会增加集团的整体税负。双边税收协定中对征税权的划分可以部分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收到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走出去”企业应特别关注可能导致境外缴纳的所得税不能在中国抵免的情况。实践中,中国居民企业经常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不可获得境外所得税抵免:在境外已缴纳税款,但未取得相关缴税凭证;在境外属于错缴或错征的所得税税款;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又未向中国税务部门寻求通过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条款解决争议;存在多层投资架构的情况下,最下层的境外子公司是第三层以外的子公司,不可适用间接抵免。

福建省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为了支持企业“走出去”,我国制订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境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对境外建筑工程暂免征收营业税;境外中资企业可以申请居民企业待遇等等,也是企业在国内国际税收对接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做好国内国际税收的对接不仅要懂国内税法,还要了解国际税收规则和投资所在国的税制,对“走出去”企业是不小的挑战。一方面需要企业自己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借助外力,用好税务部门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10项服务措施中,就包括深化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根据不同国家税收政策和投资风险特点,为“走出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加强对专岗人员培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